定规立矩,连锁餐饮总部不能“只收钱不管理”| 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2025-09-29 18:51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旨在终结连锁餐饮总部“只收钱不管理”的现象 [2] - 新规首次规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首次明确不同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对应的监管层级 [2] - 新规突出强调抓住“关键少数”,夯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对企业总部“管什么”“怎么管”予以明确 [2] 分级监管体系 - 新规对分级监管的门店数量标准做出明确划分: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1000—9999家、999家以下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3] - 将超大规模连锁品牌(门店超10000家)纳入省级监管,有助于解决基层监管部门“心有余力不足”的问题 [5] - 监管实施动态调整,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1月根据企业总部管理的门店数量变化情况确定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总部 [5] - 省级、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企业总部、分支机构进行提级监督管理,增强监管灵活性和针对性 [5] 企业总部管理责任细化 - 新规要求企业总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总部调度、分支机构排查、门店管控”三级工作制度机制 [6] - 新规细化了企业总部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6] - 总部必须主动承担起统筹、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不能再简单地将责任推给门店 [6] 行业背景与影响 - 中国连锁餐饮发展迅速,多个品牌迈入“万店时代”,2024年万店以上规模的品牌连锁门店数占比为1.5%,较2018年的0.7%翻倍有余 [4] - 连锁餐饮规模突破万店意味着全国范围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规模效应与成本优势凸显 [5] - 新规标志着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进入精细化、体系化的新阶段,提醒餐饮品牌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必须加强管理和保障食品安全 [3][7] - 新规实施后将为企业总部套上“笼头”,促使行业告别“只开店,不管店,只收费,不担责”的粗放管理模式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