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在即 平台上外卖员、快递员等年收入12万元以下人群基本无需纳税
人民网·2025-09-29 21:45
新税收规定核心内容 - 自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1] - 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则无需报送收入信息[1] - 新规实施不会对各类"小哥"和家政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及税负产生影响[1] 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 - 对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2] - 累计预扣法允许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2] - 相比原按次预缴方法新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3] - 实际月收入6250元以下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3]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从业人员扣除各项费用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3] -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等领域广泛使用是一种便捷高效的成熟方法[3] 增值税及其他配套措施 - 从业人员服务收入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4] - 新规取消了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4]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借代扣代缴名义变相收费或转嫁涉税义务的行为[4] - 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取费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