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从业人员
新华社·2025-09-29 22:06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1] 从业人员税务安排 - 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1] - 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2] 平台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2]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从业人员权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