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企业涉税新规将落地:“小哥”年入12万以下,基本无需纳税
新京报·2025-09-29 22:19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平台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则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 [1] - 新规实施不会对各类“小哥”和家政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及税负产生影响,不会增加其税收负担 [1]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 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将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2] - 累计预扣法计算方式为: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再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预扣税款 [2] - 与传统劳务报酬预缴方法(按次扣除800元或20%费用后乘以20%-40%税率)相比,新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 [2] - 月收入低于6250元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3]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从业人员,可在次年个税汇算时申报享受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3] - 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4] 平台义务与监管 - 互联网平台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平台企业的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 [4] - 平台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 [4]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以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