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 每个城市合计补助2亿元
证券时报网·2025-09-30 15:34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1] - 中央财政将对入选的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 [1] - 政策实施期为两年 [1] 资金补助方案 -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每个城市合计可获得2亿元补助 [1] - 其他类型试点城市每个城市合计可获得1亿元补助 [1] - 补助资金将分两批下达 首批资金于试点启动第一年下达 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下达 [1] 试点城市范围与选择标准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涵盖地市级及以上城市 包括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省会或首府城市 地级市 州 盟 [1] - 计划支持约15个试点城市 [1] - 选择标准包括符合条件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及其他消费带动作用强 发展潜力大 境外旅客较多的城市 [1] 资金使用方式 - 试点城市可按照市场化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规定采取补助 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