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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新华网·2025-09-30 19:10

政策核心 - 财政部与商务部联合在全国选取约15个试点城市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 政策旨在发挥消费在稳增长和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并满足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 助力扩大入境消费[1][2] 试点城市与资金支持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 包括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 地级市州盟[2] - 支持约15个试点城市 包括符合条件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及其他消费带动作用强 发展潜力大 境外旅客较多的城市 政策实施期为两年[2] -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2亿元 其他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1亿元 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2] - 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 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 试点城市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规定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2] 工作支持方向 - 本次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支持方向包括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 优化涉外支付服务 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2] 政策实施与展望 - 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称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 需要各方协同发力[2] - 下一步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资金监管务求取得实效 加强经验总结做好复制推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