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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新华社·2025-10-01 06:00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1]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 [1] - 政策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 本国产品标准定义 - 本国产品标准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且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1] - 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 [1] - 该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 [1] 标准实施与过渡安排 -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组件成本占比要求及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 [2] - 根据不同行业发展情况,设置3至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2] - 在分产品的成本占比要求实施前,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视同本国产品 [2] 市场公平性规定 - 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 [2] - 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