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15个左右城市 两部门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人民日报·2025-10-01 09:32
政策核心 - 财政部与商务部联合发布通知 将在全国选取约15个试点城市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1][2] - 政策旨在发挥消费在稳增长和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满足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并助力扩大入境消费[1] - 中央财政将对入选的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 政策实施期为两年[1][2] 试点城市范围与标准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 包括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以及地级市州盟[2] - 试点城市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及其他消费带动作用强 发展潜力大 境外旅客较多的城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