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种业发展新形势 法治护航农业“芯片”
广西日报·2025-10-01 11:33
法规修订背景与目的 - 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自1995年实施 在规范种子市场 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 保护品种选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 - 为适应广西种业发展新形势 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进行第二次修订 [1] - 修订后的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1] 条例核心修订与创新内容 - 修订后的条例完善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品种管理 引种备案 种源保护等制度 [1] - 新增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外品种的认定制度 针对未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但广西有亮点的农作物 如冬瓜 罗汉果 食用菌等 [1] - 此举填补品种管理空白 满足广西农业科研单位 种业企业的成果转化及推广需求 激发育种创新活力 [1] - 条例结合广西区情 单独设立第六章"扶持措施" 从资金扶持 人才培养 成果转化等六个方面提供具体支持举措 [2] - "扶持措施"章节是广西创新性规定 旨在推动种业振兴 保障粮食安全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 立法过程与调研 - 条例修订过程中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南宁市 玉林市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验证式立法调研 [2] - 调研对经营 代销无合法来源农作物种子的行为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两方面进行验证 [2] - 验证目的是检验条例修订草案有关规定的合理性 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