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新闻网·2025-10-02 12:16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深化健康保险领域改革、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监管及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以服务健康中国战略 [1][2] 总体要求 - 以深化健康保险领域改革和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为指导,目标到2030年使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2] - 计划形成团体与个人健康保险协同发展、满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需求的多层次健康保险市场格局 [2] - 目标是健全健康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并充分体现监管效能 [2] 深化健康保险改革 - 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产品体系,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障范围 [3] - 鼓励长期医疗保险根据风险类别定价,健全费率调整机制,支持开展个人账户式长期医疗保险业务 [3] - 规范发展短期医疗保险,创新损失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开发惠及带病群体、罕见病群体的产品 [3] - 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对接居家、社区和机构护理需求,提供现金给付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的服务 [3] - 全面开展人寿保险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业务,支持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为被保险人退休后提供满期保障 [3] - 稳步发展疾病保险,结合疾病谱变化及时修订疾病定义,定期开展疾病发生率检视并更新经验发生率表 [4] - 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保险公司开展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4] - 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保障”相结合的新型健康服务保障体系 [4] - 支持通过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形式履行健康保障责任,升级完善与养老配套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 [4] - 促进健康产业协同发展,加强保险公司健康服务网络建设,促进与医疗、医药深度融合 [4] - 支持与药械企业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探索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谈判、按疗效付费等创新药械多元化支付方式 [4] - 规范各类经办承办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做好大病保险服务保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服务 [5]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和总精算师管理责任,建立健康保险精算回溯机制,完善精算参数动态调整规则 [6] - 加强健康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 [6] - 提升数智化应用水平,加快推进健康保险数智化转型,规范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优化承保理赔流程和产品开发 [7] - 完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7] - 增强健康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探索符合健康保险特点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模式 [7] - 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健康保险公司试点提高健康管理在健康保险产品净保费中的成本分摊比例上限,试点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组合销售 [7] 加强健康保险监管 - 强化监管引领,健全健康保险专项统计和监管评价制度,细化独立核算财务规则,强化产品监管 [8] - 优化健康保险产品结构和成本结构,推进降本增效,因地制宜推进改革试点 [8] - 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上下联动,引导保险公司优化经营绩效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8] - 督促保险公司强化投诉源头治理,深化总分机构联动以提高销售、承保和理赔服务水平 [8] -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严厉打击恶性竞争、套取费用、销售误导等行为 [8] 优化健康保险发展环境 -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体系,制定健康保险示范条款,推进条款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 [9] - 逐步建立失能等级评定、护理服务评价、医疗服务评价等指标体系,研究建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 [9] - 加强健康保险标准化建设,完善保险行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 [9] - 促进多方协同合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互通和联动赋能,强化央地协同 [9] - 大力推进团体健康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为事业单位开发符合规定的产品,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快赔直赔取得突破性进展 [9] - 加强健康保险知识普及,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认知度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