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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致26死38伤重大火灾事故宣判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5-10-03 14:00

事故概况与判决结果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对吕梁永聚煤业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相关案件进行一审宣判,13名责任人被判处刑罚 [1] - 永聚煤业负责人韩文明等10人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陈熙公司负责人陈瑞强等3人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4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2] - 案件审理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宣判后韩文明等10人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 [2] 事故原因与直接损失 - 火灾发生于2023年11月16日6时30分许,造成26人死亡、38人受伤,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4990.26万元 [1] - 事故直接原因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具体包括超限额加装电动吊篮、违规敷设吊篮供电线路、违规在浴室存放矿灯氧气自救器等助燃物品,吊篮供电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 [1] - 永聚煤业曾于2013年和2019年三次向陈熙公司购置吊篮并安装于联建楼二层浴室 [1] 事故后续处理 - 永聚煤业在事故发生后对遇难者家属和伤者进行了赔偿 [1] - 法院判决依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