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东省专利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让专利从“实验室”快速走向“生产线”
大众日报·2025-10-07 08:42
法规修订背景与核心理念 - 为适应国家上位法修改及应对专利工作新情况新形势,对2013年9月1日施行的专利条例进行修订完善[1] - 修订旨在更加注重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并将省内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1] - 条例以"全链条治理"为核心理念,切实针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1] 高价值专利培育与激励 - 条例围绕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对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及对优秀专利项目给予奖励进行规范[1] - 鼓励开展专利申请前的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1] - 规定政府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对完成及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1] 专利转化运用机制 - 加强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跟踪监测和评价引导[2] - 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资助形成的专利,自授权公告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将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2] - 要求建立健全专利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展示与交易转化平台,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2] 专利保护与服务管理 - 明确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专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2] - 建立并完善专利评议制度,在重大产业规划、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对涉及的专利权状况及侵权风险进行分析评议[2] - 将围绕条例加快构建配套政策体系,包括修订现有规章文件,出台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重点产业专利池、金融支持等配套政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