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动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
辽宁日报·2025-10-08 07:57

省级巡回医疗队由省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全部省 属医疗机构组建,每支医疗队不少于5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占比要达到60%以上;市级 由公立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组建,每支医疗队不少于5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务 人员不少于1人);县级巡回医疗队由县级医院组建,每支医疗队不少于3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医务人 员不少于1人);乡镇巡回医疗队由乡镇卫生院组建。 为实现巡回医疗广覆盖,通知明确,省级巡回医疗队主要对省内脱贫县、少数民族聚居县、边境 县、海岛县等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重点开展巡回医疗。市卫健委统筹安排市级巡回医疗工作,在保证辖 区内所有县域每季度不少于1次巡回医疗前提下,指导开展县、乡两级巡回医疗工作。县级巡回医疗队 重点对医疗服务能力薄弱乡镇、边境乡镇、少数民族乡镇开展巡回医疗,在保证受援乡每个月不少于1 次巡回医疗前提下,开展乡、村两级巡回医疗。乡镇巡回医疗队在保证受援村每个月不少于1次巡回医 疗前提下,开展村级巡回医疗。 巡回医疗不限于诊疗,还包括健康宣教、医务人员培训、建立远程协作、组建专科联盟等,突出中 医特色服务推广,重点提升受援地常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