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锂电池、正极材料及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智通财经网·2025-10-09 17:17

政策公告核心 -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决定对锂电池、正极材料及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1] - 管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规,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1] - 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1][9] 锂电池相关管制物项 - 管制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 [1] - 管制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包括卷绕机、叠片机、化成分容系统、分容柜 [2] - 管制用于生产上述高能量密度锂电池的技术 [2] 正极材料相关管制物项 - 管制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3] - 管制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包括镍钴锰氢氧化物和镍钴铝氢氧化物 [3] - 管制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3] - 管制用于制造正极材料的设备,包括辊道窑、高速混料机、注液机、热压机、砂磨机、气流粉碎机 [3][4] 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管制物项 - 管制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以及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5]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包括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³的立式造粒釜和连续造粒釜 [5]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包括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 [6]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包括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容积大于60 m³的喷雾干燥设备、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回转窑 [7]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包括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 [8] 出口合规要求 -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管制物项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8] - 出口经营者需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属于管制物项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编码 [8] - 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接近的,也需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