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硬材料出口管制 - 对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实施出口管制 [2] - 对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实施出口管制,但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除外 [2] - 对特定技术参数的人造金刚石线锯实施出口管制,要求线径小于等于45 μm、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 μm、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 N [3] - 对特定技术参数的人造金刚石砂轮实施出口管制,要求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 HRB、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 μm、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s [4] - 对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及相关工艺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4] 稀土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涵盖离心萃取设备、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日处理浸出液量≥5000 m³)、焙烧窑、萃取槽等26类稀土生产加工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7][8][9][10][11][12][13][14][15] - 对氟碳铈矿、独居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等稀土矿及含有特定捕收剂的浮选药剂实施出口管制 [16] - 对P507、P204、环烷酸、N235、C272等用于稀土生产的萃取剂实施出口管制 [17] - 对金属钬、铒、铥、铕、镱及其合金、靶材、永磁材料、晶体材料等制品,以及相关氧化物、化合物实施出口管制 [19][20][21][22][23][24][25][26][27][28][29] 锂电池及材料出口管制 - 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实施出口管制 [31] - 对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等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32][33][34] - 对压实密度≥2.5 g/cm³且克容量≥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以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铝氢氧化物等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实施出口管制 [35][36] - 对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37] - 对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等用于制造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38] - 对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38] - 对立式造粒釜(容积≥5 m³)、连续造粒釜(容积≥5 m³)等造粒工艺设备,以及箱体炉、艾奇逊炉等石墨化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38] - 对融合包覆设备(容积>300 L)、喷雾干燥设备(容积>60 m³)、化学气相沉积回转窑(桶体直径>0.5 m)等包覆改性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39] - 对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等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40] 政策实施与合规要求 - 所有公告均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5][18][30][41] -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管制物项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4][17][29][40] - 出口经营者需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属于管制物项需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编码 [4][17][29][40] - 相关措施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42]
重磅!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则公告
证券时报网·2025-10-09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