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餐饮帝国”瓦解,靠不正当竞争发不了财
新京报·2025-10-09 22:45
公司运营模式 - 公司通过抢注和仿冒各地无商标或可擦边注册的高流量老店商标进行快速扩张[1] - 公司运营模式包括由专人筛选目标老店 将老店菜品送至合作食品公司实验室分析成分以“还原”味道 并同步快速注册商标[1] - 公司在城市热门地段布店 甚至紧贴老店开设“同款”门店以混淆消费者视听[1] - 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申请了500余个商标 部分商标注册后并未实际使用 涉嫌恶意囤积[1] 行业竞争与法律风险 - 公司的行为从商标法角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并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有影响的商标[1] -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 公司使用与老店相似的店名旨在造成消费者混淆 误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2] - 此类混淆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损害老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需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3] - 行政责任包括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3] - 民事责任方面 老店可提起诉讼 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或侵权者所获利益计算 难以确定时法院可判决五百万元以下赔偿[3] 行业环境与监管 - 目标老店通常为有知名度但未注册商标的商家 使其容易成为被仿冒和商标抢注的对象[3] - 商标审查核准部门在程序合规前提下 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公司大量注册和恶意囤积商标的不正常现象[4] - 商家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 同时商标审批部门加强监管 可防范类似仿冒餐饮帝国的出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