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启动加密资产交易试点计划,有望成为东南亚数字资产重要发展中心
商务部网站·2025-10-09 10:17

试点计划核心框架 - 越南政府于9月9日颁布第05/2025号决议,正式启动加密资产交易试点计划 [1] - 加密资产的发行、交易及支付均以越南盾计价结算,税收政策暂参照证券交易规定执行 [1] - 发行主体须为在越南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所发行加密资产须基于实物资产,不得涉及证券和越南盾 [1] 发行与交易规定 - 加密资产仅允许向外国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可在财政部许可的服务提供机构之间进行投资者间交易 [1] - 发行主体应至少在公开发行15日前,在服务提供机构及发行企业官方网站公布招股说明书 [1] - 国内投资者持有的加密资产可与外国投资者在获许可的服务机构开立账户进行托管和买卖 [2] - 国内投资者须在许可机构交易满6个月,否则将视违规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2] 服务提供机构准入要求 - 服务提供机构须为越南企业,并已注册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亿越南盾 [2] - 机构出资比例不低于65%,且至少有两家单位出资超过35%,这些单位可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或科技企业 [2] - 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 [2] - 股东及出资成员须具备法人资格,且在申请许可前连续两年实现盈利,并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 - 每个组织或个人仅允许投资一家加密资产服务机构 [2] 机构人员与系统要求 - 申请机构须拥有符合要求的总部与技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须通过安全认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2] - 总经理应具备2年以上金融、证券、银行、保险或基金管理经验 [2] - 技术总监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经验 [2] - 企业须配备至少20名持有合法执业证书的技术与证券专业人员 [2] 市场原则与发展潜力 - 试点工作将遵循审慎、受控、安全、透明原则,保障参与组织与个人的合法权益 [3] - 参与市场的组织和个人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发行与交易规范,并遵守反洗钱、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 [3] - 越南加密货币市场总价值已突破2200亿美元,在亚太地区位列第三,仅次于印度(3380亿美元)和韩国(3000多亿美元) [3] - 越南有望在未来几年成为东南亚数字资产发展的重要中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