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主擅自调整计价器致挂靠公司被行政处罚
人民网·2025-10-11 08:49
案件核心事实 - 出租车实际所有权人谭某、杨某、刘某某、贾某某将车辆挂靠于天某公司名下运营[1] - 实际所有权人擅自调整两辆出租车计价器K值 导致计价器显示费用高于实际费用[2] -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行为属于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和欺诈行为 对天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没收计价器[2] - 天某公司缴纳罚款后提起诉讼 要求实际所有权人承担罚款损失[2] 法院判决与责任划分 - 一审法院判决实际所有权人共同向天某公司支付3.5万元[2] - 重庆二中院终审认定实际所有权人是规范使用、定期检定计价器的直接责任主体 应对罚款承担主要责任[3] - 法院认定天某公司未有效落实管理制度 存在管理失职 应对罚款承担次要责任[3] - 终审改判由谭某、杨某向天某公司偿付1.75万元 刘某某、贾某某向天某公司偿付1.75万元[3] 行业影响与规范 - 擅自调整计价器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属于价格欺诈行为[3] - 此类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和行业公平竞争 导致消费者对出租车行业信任度降低[4] - 出租车是城市形象的流动窗口 从业人员行为直接影响公众对城市的认知和评价[4] - 出租车公司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实际所有权人和驾驶员应依法依规经营 坚守诚信底线[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