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规定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调整并完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新规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旨在强化互联网法院司法便民利民、公正高效解纷、强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作用 [1] - 此次调整基于党中央关于互联网法院发展建设改革要求,结合网络空间治理新形势和数字经济发展新要求 [1] 新增管辖案件类型 - 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包括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2] - 新增案件类型旨在探索新型前沿重点网络领域裁判规则,发挥规范引领作用,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2] - 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辖区内相关基层案件将由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2] 调整出管辖范围的案件类型 - 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包括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 [3] - 调整出的案件还包括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邻接权权属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产品的产品责任纠纷以及网络侵害名誉权等传统网络侵权纠纷 [3] - 调整后,上述案件将按照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标准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使互联网法院能更专注于新类型、前沿、复杂网络案件 [3] 保留管辖的案件类型 - 保留四类案件继续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包括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履行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等 [4] - 保留管辖的案件还包括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 [4] - 此举旨在持续巩固完善“网上纠纷网上审理”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司法便利 [4] 行政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管辖调整 - 同步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范围,集中管辖涉及网络数据监管、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等行政案件 [5] - 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方面,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网络数据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等案件 [5] - 调整有利于发挥互联网法院专业化审判优势,确立完善在国际上具有先例意义的裁判规则,推动参与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 [5]
最高人民法院:调整完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
央视新闻·2025-10-11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