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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分几种形式?召回的食品如何处置? | 一文读懂守护食品安全新规↓
央视网·2025-10-11 10:26

新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核心修订内容 - 明确食品召回范围,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以及其他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情形 [3] - 首次将食品进口商和跨境电商相关主体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并以单独条款规定其义务和责任 [8] - 将食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两种形式,并规定了相应的公告发布和报告流程 [15][17] 召回范围与相关主体责任 - 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主体责任,细化了生产委托方和受托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各方在召回工作中的责任 [5] - 对线上食品销售提出明确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需依法停止问题食品的交易服务并督促经营者公示召回公告 [7] - 食品进口商或国内代理商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标准时,应立即停止进口经营并按规定召回处置,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海关报告 [10] 跨境电商的召回管理 - 跨境电商企业需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发现食品可能危害健康或获悉境外发生召回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已销售食品 [11] - 境外跨境电商企业必须委托一家境内企业协助开展召回工作,召回和处置情况需及时向海关等监管部门报告 [11] - 跨境电商平台有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召回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企业可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 [13] 召回等级与启动时限 -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将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并细化了各级别的具体情形 [20] - 风险最高的一级召回(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需在知悉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 [20] - 一级、二级、三级召回原则上应分别于公告发布后10个、20个、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需按规定频率报告召回进展 [22] 召回食品处置与违规处罚 - 对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被监管部门责令召回或停止经营后仍拒不执行的,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23] - 在公告明确的召回时限结束后,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回、损害赔偿等诉求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