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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类案件下月起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最高法阐释调整意图
新京报·2025-10-11 13:35

案件管辖范围调整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等四类新型网络案件纳入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范围 [1][2] - 新规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前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其所在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上述新增案件 [1][2] - 与2018年旧规相比,新规删除了网络金融借款、小额借款、一般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产品责任以及侵害名誉权等传统网络侵权纠纷的集中管辖 [3] 调整的战略考量 - 调整旨在及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新型网络权益、数字权益司法保护的新需求 [4] - 北京、杭州、广州是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和产业集聚区,汇聚大量头部科技企业,是新型网络纠纷的首发地,集中管辖有助于依托专业化审判优势探索裁判规则 [5] - 集中管辖有助于解决新型案件裁判标准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例如数据权益类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存在的各种裁判差异 [5] 互联网法院的专业能力 - 三家互联网法院在前期司法实践中已具备审理新类型网络案件的专业化审判经验、审判力量和审判机制 [4] - 互联网法院通过复合案由和指定管辖等方式,已审理全国首例大数据产品权属案、全国首例AI文生图案例等200余件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 [4] - 互联网法院形成了既懂法律又懂网络的专业化审判人才队伍,绝大多数法官拥有新型网络案件审判经验,能精准把握数据、算法等前沿领域纠纷 [4] 调整的预期行业影响 - 集中管辖有助于加强对网络个人信息、隐私、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维护公民新型网络权益 [6] - 新规有望完善数据类纠纷裁判规则,明确数据权利义务边界,统筹数据权益保护和数据交易流通效率,保障数据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6] - 调整有助于依法规制流量劫持、数据爬取、刷单炒信、平台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推动对算法歧视、算法操纵等现象的系统治理,促进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