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刘建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文章核心观点 - 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濮阳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刘建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 [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违纪违法事实 -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1]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1] -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 [1]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加油卡,将应由本人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 [1] - 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问题性质与处理结果 - 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1] - 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1] - 决定给予刘建茂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1]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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