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罚单撤销后,“新处罚”又来了
证券时报网·2025-10-11 16:39
处罚事件概述 - 辽宁证监局于10月10日晚间重新对原网信证券时任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艾某华作出处罚,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1] - 此次处罚是继2022年底首次处罚被证监会撤销后,辽宁证监局根据证监会责令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 [1][6][7] 违规行为详情 - 艾某华在网信证券从业期间,公司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在卖出债券时错误终止确认金融资产,且未确认相应金融负债及年末计提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 上述会计处理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2] - 艾某华同时存在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2] 处罚措施与法律依据 -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辽宁证监局决定认定艾某华为不适当人选 [3] - 处罚措施为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实际履行该职务 [3] 历史处罚与行政复议过程 - 辽宁证监局曾于2022年12月30日对艾某华作出类似处罚,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15年 [4][5] - 艾某华不服处罚并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提出包括处罚事实表述不清、责任认定时间错误、处罚标准不明确等8条理由 [6] - 证监会于2023年5月撤销了原处罚决定,认为辽宁证监局在量罚上存在明显不当,未因在最终处罚决定中未认定收受财物这一更严重的违法行为而对15年期限进行调整 [7] - 证监会责令辽宁证监局重新作出处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