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中国新闻网·2025-10-12 14:55
政策核心内容 - 公告旨在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更新了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 [1] - 公告对2018年74号文中的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了更新 [1] - 公告对2018年74号文中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 [1] 技术要求更新 - 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更新详见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1] -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调整详见公告附件4 [1] - 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2018年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1] 实施时间与目录管理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2] - 2026年1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2] - 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车型的技术要求按本公告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 - 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 [2] 新旧政策衔接 - 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 [2] - 原《目录》中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 [2] - 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