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万保额只能赔100万”,阳光财险遭质疑“偷加条款”
观察者网·2025-10-12 15:53
理赔争议事件 - 陕西国台帝泊洱商贸有限公司在阳光财产保险咸阳中心支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保险限额为2225万元,保费3万余元 [1] - 该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发生火灾,经保险公司评估损失为1300万元,但保险公司仅愿赔付100万元,远低于保险限额和实际损失 [1] - 理赔争议焦点在于保单背面的“特别约定”条款,该条款以未盖章的黑色小字形式约定火灾事故最高赔付额为100万元,投保人声称对此不知情且不合逻辑 [1][3] 保险合同签订过程 - 投保人质疑保险公司在签订过程中存在套路,即在首次盖章打款后不到一小时,业务员以“章子不清”为由要求补盖第二份保单,而第二份保单背面增加了限制赔付的黑色小字条款 [3] - 对比本应“一式三份”的保单,发现其页数、行文和盖章位置均不相同 [4] - 保险公司业务员声称已做详细提醒,但微信聊天无记录,通话记录显示提醒通话时长仅15秒 [4] 阳光财险监管处罚记录 - 阳光财险咸阳中心支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直营业务虚挂中介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罚款28.6万元 [5][6] - 该公司时任总经理马利涛被警告并罚款4.5万元,业务管理部负责人都苏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5][6] - 2025年上半年,阳光财险累计收到20张罚单,涉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等问题,罚金总计560余万元 [7] 公司背景信息 - 阳光保险集团是一家民营保险服务集团,旗下拥有财险、寿险等多家专业子公司,阳光财险成立于2005年7月 [4] - 阳光保险集团于2022年12月9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