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立法支持推动与港澳轨道交通票务互认
中国新闻网·2025-10-13 20:51
法规核心与实施时间 - 中国首部聚焦促进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1] - 法规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 - 法规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票务与服务协同 - 支持推动与港澳轨道交通的票务互认,建立票务互通机制 [1] - 促进完善联程、往返等票务服务,提升通勤服务品质 [1] - 支持加强与港澳轨道交通的运营协调和服务标准衔接 [2] - 提高在列车时刻、票务服务等方面的协同运营水平 [2] 规划与基础设施衔接 - 明确广东省人民政府需协调促进大湾区轨道交通发展工作中的规划等重大事项 [1] - 编制本省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应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安排与航空、公路等其他公共交通的便捷换乘 [1] - 支持与港澳有关轨道交通项目的衔接和跨区域轨道交通互联互通 [1] - 在编制本省轨道交通相关规划时,根据需要预留与港澳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对接的空间 [1] - 支持与港澳合理规划设计轨道交通项目的线路走向、站点设置、换乘模式等 [2] 区域合作与规则对接 - 推动与港澳的轨道交通互联互通和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1] - 对做好与港澳的交流合作作出规定 [1] - 从做好广东本省工作、主动加强沟通方面推动合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