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侵害商户权益的具体行为 - 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共同承担折扣补贴,例如果蔬超市商户在不知情下参加“商超果蔬红包”活动,一单总价180元需补贴顾客43元,其中商户承担34.25元[2] - 平台通过“调价助手”等功能未经商户同意直接修改定价,例如酒店标价500元被平台后台直接调整为400元或增加红包[5] - 平台以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商户签订“独家协议”进行“二选一”,违反反垄断法,某外卖平台曾因此在2021年受到行政处罚[3] 不合理平台规则与流量机制 - 电商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导致商户退货率居高不下,例如某服装店铺单日退货率达80%,影响店铺评分和平台推荐优先度[6] - 平台流量推广工具如“××直通车”诱导商户投入大量资金购买流量,某商户每月支出数千元,导致资金挤占产品品质投入[7] - 平台促销排名机制不透明,形成“流量依赖—流量焦虑—广告竞价—再投入”的恶性循环,流量边际转化率持续递减[7] 监管与规则的完善进展 - 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外卖平台企业,要求遵守电子商务法并规范促销行为,例如2024年7月约谈3家外卖平台企业[9] -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施行,规定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10] - 平台优化规则减少对商户的“误伤”,例如淘宝天猫推出“真实体验分”,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款退货不影响商户评分[11] 行业影响与发展趋势 - 平台强制补贴和低价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部分商户可能降低商品品质来弥补补贴损失[2][9] - 平台经济具有经营主体和市场基础设施提供者的双重身份,与商户关系复杂,需要完善规则和监管创新[9] - 行业建议通过制度与技术驱动构建公平治理框架,例如设立商户议事代表机制和“诚信商户档案”制度[11]
强制补贴、“二选一”、设置不合理规则……平台竞争不能“薅商户羊毛”
人民日报·2025-10-13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