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参与小区车位摇号吗?
人民网·2025-10-14 09:02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以“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作为限制业主参与地面车位摇号的行为无效 [1][2] - 法院驳回业主陈女士要求物业公司支付额外车位租赁费2800元的诉讼请求 [1][2] - 该判决现已生效 [2] 案件背景与事实 - 小区因车位紧张自2015年起采取摇号方式管理地面车位 [1] - 物业公司在2021年至2024年间四次发布摇号通知,均将缴纳物业费列为报名必备条件 [1] - 业主陈女士因未按时缴费被拒绝参与摇号 [1] - 截至2024年8月,小区业主委员会未选举成功,地面车位摇号由物业公司自行组织 [2] 法院判决依据 - 小区地面停车位的租赁使用属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2] - 物业公司未经法定程序限制业主参与摇号,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侵犯了业主权益 [2] - 物业公司未就摇号限制条件履行多数业主同意程序 [2] 法官提示与行业影响 - 物业公司直接将缴纳物业费与使用小区地面车位资格绑定的做法,限制了业主权利 [3] - 物业管理应尊重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 - 物业公司应构建并落实常态化业主沟通机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