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原书记余长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案件定性 - 重庆市纪委监委对第六届市委委员、大渡口区委原书记余长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1] - 余长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 - 其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性质严重 影响恶劣 [2] 主要违纪违法事实 - 丧失理想信念 背弃初心使命 毫无“四个意识” 背离“两个维护”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 [1] - 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 结交政治骗子 对抗组织审查 搞迷信活动 [1] -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规使用公车 [1] - 无视组织原则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1] - 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1] - 廉洁底线失守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1] - 盲目铺摊子、上项目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1] -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利 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处理结果 - 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 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2] - 决定给予余长明开除党籍处分 待召开重庆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2] - 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 - 终止其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大渡口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2]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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