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诉就解雇,公司行为于法无据(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2025-10-16 06:22
文章核心观点 - 法院判决公司以员工正当申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1][2]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正当申诉应具有容忍义务,不能随意以此为由处罚劳动者 [2] - 劳动者申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需注意言辞恰当和渠道正当 [2] 事件背景与过程 - 林某在产假期间其所在部门被撤销,公司向其出具调岗通知书 [1] - 林某两次拒绝调岗,公司则分别给予其两次记过处分 [1] - 林某依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向公司领导发送邮件申诉,反馈受到不公正待遇及绩效分被莫须有地降低 [1] - 公司于林某申诉3日后,以其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带来严重不良影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 - 林某认为公司解除行为违法,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 法院审理意见与判决 - 法院认为林某申诉措辞无明显不当,不存在恶意攻击、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情形 [2] - 法院认定公司以员工正当申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于法无据 [2] - 最终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2] 关于申诉权利与用人单位义务 -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有提起申诉的权利 [2]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申诉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应认真对待并仔细甄别其合理性 [2] -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等为由对进行正当申诉的劳动者进行处罚 [2] 对劳动者申诉行为的指引 - 申诉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可用于明确指出权益受侵害情况并要求公司纠正 [2] - 劳动者申诉时需注意言辞的恰当性和申诉渠道的正当性,不应超过合理限度 [2] - 申诉言论不应存在恶意攻击、散布谣言等内容,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