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吉林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孙洪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0-16 15:47
核心事件概述 - 第十三届吉林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孙洪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并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1][2] 违纪违法行为详情 -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1]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公车私用 [1] - 违背组织原则,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 [1]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安排 [1] - 群众意识淡漠,违规摊派费用 [1] - 权力观念扭曲,用权失范,违规干预、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失察失管 [1] - 为"小圈子"利益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调整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处理结果 - 孙洪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 [2] - 决定给予孙洪君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