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管责任单位调整概况 - 金融监管总局公布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238家保险机构法人名单,监管责任单位相较2024年末出现较大范围调整 [1] - 调整后,保险集团系机构主要由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其他财产险、再保险、人身险、保险资管等机构的监管权下放至注册地监管局 [1] - 金融监管总局负责监管的保险法人数量从2024年末的116家降至65家,地方局负责监管的保险机构法人数量普遍增加 [1][2] 金融监管总局监管范围变化 - 金融监管总局监管范围收缩至以保险集团及其子公司为主,负责监管10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集团、中国平安等 [2] - 部分非保险集团但重要或特殊的机构仍由总局监管,例如中国信保、中国农再、新华保险、众安保险等 [2] - 3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子公司改由地方局监管,富德保险控股由深圳局监管,华泰保险集团改由北京局监管,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改由上海局监管 [2] 地方监管局职责扩大 - 地方监管局负责监管的保险法人数量普遍增加,北京局监管数量从24家增至39家,上海局从24家增至36家,深圳局从12家增至21家 [4][5] - 北京局新增监管的15家法人中包括10家保险资管公司,以及华泰保险集团、中邮保险等机构 [5] - 江苏局监管数量从6家增至7家,广东局从7家增至8家 [5] 保险机构法人数量与类型变化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保险机构法人总数为238家,较2024年末减少1家,减少了天安财险和安达保险公司,新增苏州东吴财险公司 [6] - 监管责任单位发生变化的主要是保险资管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等细分类型机构,多数已调整至地方局监管 [6] - 16家养老和健康险法人中,6家改为由地方局监管,例如和谐健康保险由四川局监管,复星联合健康由广东局监管 [6]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调整 - 35家保险资管公司中,21家改为由地方局监管,包括华泰资产、生命保险资管、英大保险资管等 [7] - 14家保险资管公司仍由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包括人保资产、国寿资产、平安资管、泰康资产等 [7] - 属地监管后,保险机构法人的"董监高"任职资格、股东变更、增资等审批权限移至地方局,地方局同时负责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等监管工作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