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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县委书记、1任县长同日被处理,均被指搞团团伙伙
新京报·2025-10-16 17:50

案件通报核心 - 吉林省纪委监委于10月16日通报,对吉林建筑大学党委原书记崔征、第十三届吉林省政协原常委孙洪君、吉林省白城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晓峰三人给予“双开”或开除党籍处分 [1] - 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均涉及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且均曾于不同时期在通榆县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形成关联案件 [1][5][10] 崔征违纪违法事实 - 主要问题包括对抗组织审查、在党内搞团团伙伙、违规为他人职务提拔调整及职工录用提供帮助 [2] - 违反廉洁纪律,具体行为有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2] - 工作方面存在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问题 [2] - 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同时存在侵吞公款、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 [2] - 其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 [3] 孙洪君违纪违法事实 - 主要问题包括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及公车私用 [6] - 违背组织原则,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 [6] -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6] - 群众意识淡漠,存在违规摊派费用问题,并用权失范,违规干预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 [6] - 为“小圈子”利益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职务调整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6] 杨晓峰违纪违法事实 - 主要问题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违规收受礼金 [10] - 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违背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 [10] - 廉洁底线失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0] - 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催要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同时存在贪污公款行为 [10] 处理结果与后续 - 三人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崔征与孙洪君同时被开除公职,杨晓峰被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3][7][11] - 三人的违纪违法所得均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