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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复活“茶界泰斗”为企业代言,是推广茶文化还是侮辱逝者?
新京报·2025-10-16 20:49

AI技术商业应用与法律争议 - 福建省张天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微信视频号“张天福茶业”发布了一段由AI技术合成的已故茶界泰斗张天福的视频,公司工作人员称视频由张天福茶叶发展基金会授权制作[1] - 张天福之子张德友声明称,张天福的肖像、声音、签名等授权是其在生前通过正规法律程序亲自授权交予其本人管理和使用,手续合法合规,AI复原视频的目的是为了推广茶文化[1] - 福建省民政厅回应称,经了解,视频的制作属于个人行为,不涉及基金会,民政部门不予介入[1] 家族内部授权分歧与法律分析 - 张天福遗孀张晓红对AI视频表示强烈反对,称张天福生前低调,视频是丑化和侮辱,要求茶企下架视频并停止虚假宣传,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2] - 律师李昀锴分析指出,人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肖像权随之消亡,张天福生前授权时未包含AI数字形象概念,因此授权书涉嫌失效[4] - 法律上,逝者的肖像权转化为一种“受保护的利益”,近亲属共同共有权益,当内部出现分歧时,司法实践可能优先保护维护逝者尊严和名誉的一方[5] AI复现逝者形象的行业案例与风险 - 类似AI“复活”逝者案例包括已故公众人物李玟、乔任梁,乔任梁父亲表示不能接受且未征得同意,美国已故演员罗宾·威廉姆斯的女儿也对此表示反感[6][7] - 音乐人包小柏通过AI技术“复活”已故爱女以寄托思念,展示了技术应用的另一种心态[7] - 律师指出,若AI生成的逝者影像涉及商业利益,如视频背景有品牌名称且账号发布销售内容,可能违反《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应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8][9] 法律规范与行业建议 - 目前尚无专门法律规制AI生成的逝者影像,主要依据《民法典》,禁止歪曲、丑化、诽谤逝者形象或用于虚假宣传等行为,但实践中尚无相关法院判例[8] - 企业即便合法持有逝者姓名或相关商标,商标权也不能自动延伸为对逝者形象的数字克隆和代言权[9] - 律师建议,利用AI生成虚拟人物用于商业广告时,应在显著位置全程标注“本内容由AI技术生成”,并加大处罚力度,立法机关可考虑确立数字人格继承或生前预嘱制度[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