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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驳斥灰熊做空报告:对蔚来BaaS模式误读,指控证据均不成立
中国金融信息网·2025-10-16 23:15

做空报告核心指控 - 做空机构灰熊指控蔚来利用未合并报表的关联方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通过过度供应电池、提前确认订阅收入及转移折旧成本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1] - 指控称此举在2021年1月至9月期间虚增收入10%,虚增利润95% [1] - 蔚来回应称该报告包含错误、无根据的推测和误导性结论,并声明其始终遵守上市公司准则 [1] BaaS商业模式与收入确认 - 蔚来BaaS模式实现“车电分离”,用户购车时可只购买车身,电池采用租赁方式,购车价格因此可减少7万元,用户按月或按年向蔚能支付电池租金 [1][2] - 蔚来在向BaaS用户交付汽车时,以背对背方式将电池包销售给蔚能,并在该时点确认电池销售收入 [2][4] - 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ASC 606,收入确认关键在于商品控制权转移;蔚能在汽车交付给用户时取得电池控制权,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因此蔚来在该时点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 [5][6] 对“寅吃卯粮”指控的分析 - 灰熊指控蔚来通过将未来7年的电池租金收入提前至当期确认,虚增了11.47亿元收入并全额影响利润 [2][7] - 分析指出,灰熊的计算存在不妥,因其假设电池成本已在销售汽车时计入,但根据配比原则,收入确认是成本结转的前提,未确认收入则不能结转成本,故电池销售收入并非全额影响利润 [7] 对“过度供应电池”指控的分析 - 灰熊基于蔚能2021年第三季度拥有19000个租用协议却持有40053块电池,质疑蔚来超额销售以虚增收入 [8] - 分析指出,19000个订单数仅为蔚能当期融资所用,不代表其全部订单;根据蔚来年报,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1年第三季度共销售电动汽车8.4万台,BaaS业务订阅率约50%,推断订阅数应不低于4.2万人次,对应至少42000块电池,与蔚能持有的40053块电池数量基本吻合,不存在过度供应 [8] 对“转移折旧成本”指控的分析 - 灰熊指控蔚来通过向蔚能销售电池,将电池折旧成本从其报表中移除,在2021年前九个月转移了成本约22.268亿元,节省折旧费用3.36亿元,从而虚增利润 [10] - 分析认为,在BaaS模式下,电池控制权和所有权转移给蔚能,折旧理应由蔚能计提;同时,蔚来也将按月收取租金的权利转移给了蔚能,折旧减少利润,但租金收入会增加利润,因此指控证据不充分 [10] 蔚来对蔚能的控制权问题 - 灰熊质疑蔚来能对蔚能施加控制,依据是蔚能董事长沈斐和总经理陆荣华均为蔚来管理人员 [11] - 根据美国会计准则ASC-810,控制权判断基于股权或协议控制;截至2021年9月30日,蔚来持有蔚能19.8%的股份,股权结构分散,无一股独大现象,从股权比例看不足以实施控制 [12] - 仅凭高管兼任推断控制理由不充分,需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协议控制等实质性证据 [12] 做空事件启示与行业应对 - 商业模式的创新需伴随会计核算方式的合规改进,企业应在会计准则框架内进行会计处理 [13] - 做空机构常针对处于快速增长期或连续亏损的企业发布报告,利用片面信息误导投资者 [13][16] - 上市公司应对恶意做空可采取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披露真实信息、大股东增持或回购股权、争取权威机构正面评价以及诉诸法律等手段 [15] - 根本上,公司需改善自身经营,完善内部治理,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