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外卖食品安全 这份征求意见稿有什么亮点?
央视网·2025-10-17 18:03

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平台需对入网商家的经营资质、加工制作、卫生环境等进行监测和抽查,每月线下抽查比例不低于5%,两年内实现全覆盖,监测和抽查结果留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2年 [3] - 平台应将入网商家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体资质信息进行校验比对,校验不成功的不得上线经营 [3] - 平台需在入网商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与实体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对于无堂食外卖提供者,平台应在网店首页加注“无堂食”标识 [11] - 平台对商家使用同一经营资质重复申请入网的行为应予以禁止,明确“一证一店”经营模式 [12][13] - 平台收到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商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后擅自恢复商家线上经营的,将面临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4]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运营规范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画面需覆盖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并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商家加工制作 [5][7] - 商家提供的餐饮食品主要原料与实体门店不一致,或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未覆盖关键过程且拒不改正的,将面临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6] - 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和便于消费者辨识,防止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9]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12] 监管与执法机制 - 明确了各方法律责任,细化了平台与商家出现不合规行为的罚则 [14] - 对于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提供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给予处罚,明确了异地管辖权问题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