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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门: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
智通财经网·2025-10-17 20:57

海上风电增值税政策 -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海上风电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3] 核电增值税政策调整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 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1][3]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核准但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 自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 [1][3] - 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 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3] 政策文件更新 - 现行规定与本次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