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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两实控人收警示函和监管函 私签委托持股协议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讯 中科磁业(301141.SZ)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中平、实际控制人吴双萍于2025年10月17日收到 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吴中平、吴双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226号(简称"决定书")。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吴中平、吴双萍于2024年6月私下签订《委托持股协议》,且未将上 述事项告知中科磁业及董秘进行披露,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持 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吴中平作 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双萍作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吴中平、吴双萍分别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科磁业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