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结果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判令蒙牛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1] - 伊利公司最初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蒙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2000万元 [2] 伊利公司“金典”品牌与包装 - 伊利公司"金典"纯牛奶产品始于2006年,已形成市场知名品牌 [1] - 2020年8月,伊利推出新款"金典"牛奶包装,通过精心设计的元素组合与色彩搭配,形成了兼具装饰性与识别性的视觉风格 [1] - 截至2023年12月,该款产品累计销售额达数百亿元,占据全国液态奶市场约10%的份额,广告投入达数十亿元 [1] - 法院认定"金典"牛奶包装装潢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其设计包括墨绿色底框及白色字体商标、精心渲染的插画以及协调的色彩体系 [2] 蒙牛公司被认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蒙牛公司推出的"精选牧场"牛奶包装与伊利"金典"牛奶包装高度相似,均采用"乳白色底色+墨绿色元素"配色,正面左上方同为墨绿色底框配白色字体 [1] - 两款产品"纯牛奶"字样及净含量标注的字体、颜色与位置一致,右侧插画均以绿渐变草原为底,搭配奶牛、牧场等元素且风格相近 [1] - 蒙牛公司未在包装正面突出"蒙牛"主商标,仅在侧面小字标注,而"精选牧场"经认定不具备来源识别功能 [1] - 法院指出两款商品包装整体视觉效果趋同,均为常温箱装牛奶且通常一起堆放销售,结合"金典"牛奶的市场知名度及实际发生的消费者误认情况,足以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2] 法院的审理与认定依据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包装装潢是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等 [2] - 法院认定"金典"牛奶包装无证据显示此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包装装潢设计,具有一定的装饰性、识别性、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2] - 侵权认定基于包装多个要素的接近程度、整体视觉效果趋同、销售场景以及弱化的品牌区分功能 [2]
伊利与蒙牛不正当竞争案:二审维持原判蒙牛赔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