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北海分行被罚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行政处罚概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分行处以217,200元罚款 [1][2] - 时任该分行公司业务部/普惠金融部总经理敖某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11,700元罚款 [1][2]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公示期限为三年 [2] 监管合规 - 银行机构因违反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而受到监管处罚 [1][2] - 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实施双罚制,既处罚机构也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