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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明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700万吨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5-10-21 10:59

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政策 - 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设定为25700万吨 [1] 企业申请条件 - 企业需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具有原油进口允许量使用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使用进口原油资格 [1] - 企业需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 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 [1] - 企业银行授信额度需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4亿元人民币 [1] - 企业需拥有至少2名从事石油国际贸易的专业人员 [1] - 企业需合法依规经营 符合安全生产 环保 税务 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1] 申请材料要求 - 申请企业须提交申请函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 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 申请原因及有关原油采购 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具体方案 以及专业人员简介 [1] - 申请企业须提交公司基本证明材料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 申请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原件 [2] - 申请企业须提供原油码头或铁路口岸 储罐等设施的使用协议原件 以及相关装卸能力和库容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 - 2025年已获得进口资格的加工企业可豁免部分材料 其他企业均需按要求提供全部材料 所有企业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 允许量分配与管理原则 - 第一批允许量将在2025年底前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2] - 后续将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 经营需求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适时追加和调整允许量 [2] - 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将不再被安排允许量 [2] - 无法完成进口允许量的企业 须在当年9月1日前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将允许量交还商务部 [3] 申报与审核程序 - 地方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央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 [3]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须在2025年11月15日前将汇总的申请材料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3] - 商务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并将分配结果下达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 [3] 企业运营要求 - 获得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 自觉守法经营 维护正常的进口秩序 [3]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到处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