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出台实施办法加强对卫生健康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纪检监察监督

政策发布与背景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联合印发《关于对卫生健康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强纪检监察监督的实施办法》[1] - 政策聚焦于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项目[1] - “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成果显著,上市国产创新药是“十三五”时期的2.8倍,全数字PET-CT等高端医疗装备实现中国制造[1] - 随着国家重视程度提高,卫生健康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财政投入不断加大[1] 监督范围与方式 - 监督覆盖项目指南形成、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验收及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专家使用管理[2] - 采取参加会议、会商调度、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督查、查办案件等方式进行全链条、嵌入式、穿透式监督[2] 监督重点与措施 - 特别强调科研诚信建设和廉政建设,对科研失信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2] - 深入排查项目组织实施管理中易发多发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并完善内控制度[2] - 对相关内控制度开展廉洁性评估,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 问题反馈与整改机制 - 针对监督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跟进监督[3] - 必要时通过制发工作提示函、监督建议函或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开展整改整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