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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 ST路通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点名”

本报记者 曹卫新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路通")因信披问题再次被监管"点名"。 10月20日晚,ST路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当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因未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路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 司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经监管核查,ST路通在2025年2月10日收到诉讼通知且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未及时披露该信息, 迟至2025年3月12日才予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 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代行董秘职责的邱京卫与时任代行董秘职责的付新悦等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对ST路通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公开信息来看,ST路通的内部控制存在 较大缺陷。董事长邱京卫等核心人员多次在信披环节违规,反映出董监高合规意识淡薄,公章管理缺陷 诉讼及账户冻结信息迟滞披露等问题,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