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发挥破产案件审判职能——为困境企业重生注入动能

公司案例: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曾严重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困境,受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多重因素影响[2] - 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技术和资源积累,通过预重整机制引入战略投资,13.54亿元重整注资在4天内全部到位[2][3] - 重整后公司总市值从12亿元提升至50多亿元,保障了1000余人员工及632家债权人、近2万名中小投资者权益[3] 公司案例:合力车轮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深陷困境提出破产申请,当地政府与法院联动,仅用时36天完成破产财产拍卖[3] - 公司先进生产线被山东波鸿轨道交通装备科技公司收购,后者因此成长为集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3][4] 行业影响与司法实践 - 司法实践采用“能重整不清算”原则,精准识别有挽救价值的企业进行救治,对缺乏拯救价值的企业及时通过破产清算实现资源出清[3] - 破产审判工作有助于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2023年以来通过破产处置化解债务、释放土地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并安置职工21.7万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