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管”实属懒政思维(金台锐评)
人民日报·2025-10-23 06:02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批评了行政执法中设定罚没指标、以罚代管的现象,指出这严重背离了执法为民、维护公共秩序的初衷,并介绍了全国范围内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整治乱罚款的专项行动及其成效,强调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进行源头治理,实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1][2][3] 行政执法乱象与典型案例 - 河南某县政府发现当地消防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出现“整齐化”反常情况,存在通过工作群下达“月度指标”,要求各街镇完成“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的硬性任务,并设置“群接龙打卡+月末通报”的考核要求[1] - 这种设定罚没指标的做法,可能导致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甚至“只罚不管”,将罚款作为动力来源,是一种懒政思维,使考核导向出现偏差并在表面处理的背后放任问题持续发生[1][2] 全国整治行动与成效 - 自2025年3月以来,全国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案件超过5万件,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 - 各地通过强化个案监督、推动制度完善、深化数字赋能,有效遏制了“乱罚款”现象,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2] 规范的执法理念与方式 -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纠正和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严禁下达罚没指标[1] - 处罚不是依法管理的唯一手段,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普法教育贯穿全过程,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并依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2] - 应建立与企业群众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3] 源头治理与制度建设 - 需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坚守依法行政底线,从根子上遏制“以罚增收”的冲动,整治“乱罚款”需要行政执法监督主动作为以纠正偏差[3] - 必须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罚缴分离”制度,以从源头预防腐败、保障公正执法[3] - 罚款决定需充分考虑人民群众感受,符合法理、事理和情理,做到过罚相当、处罚精准,避免小错重罚、大错轻罚或罚不当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