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订进程与核心内容 - 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1] - 草案二审稿拟作修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加关于村委会、居委会工作"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规定 [2] - 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两部法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6月27日至7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共收到226人次提出的410条意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共收到396人次提出的2017条意见 [3] 基层组织职责与机构设置 - 进一步充实村委会、居委会的职责,规定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和"协助调解物业纠纷" [1][2] - 明确村(居)委会主任可以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成员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4] - 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设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增加对居委会主任开展民主评议、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6] 民主制度与监督机制 - 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期限要求,规定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居务公开 [2] - 进一步明确村(居)务监督机构的任期,规定其成员可以列席村(居)民代表会议,应当向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反映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 [2] - 在总则中明确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6] 立法参与与意见采纳 - 村(居)委会组织法的修改工作得到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支持,本届以来有8位代表领衔提出10件相关议案,110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审议 [3] - 翟志海等74位全国人大代表、齐秀敏等72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分别提出对两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建议 [3] - 上海虹桥、天津小白楼、重庆沙坪坝、浙江丽水等3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组织意见征询活动,草案二审稿中关于"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等规定是吸收采纳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的具体体现 [3]
规定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两项修法与你有关
新京报·2025-10-23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