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前董事在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合作采取行动后遭受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行动 - 香港证监会与香港联交所合作对星宇控股有限公司前非执行董事吕庆星及前执行董事吕竹风采取纪律处分[1] - 纪律处分原因是二人没有促使公司在招股章程中披露重要信息[1] - 香港联交所对二人发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并予以谴责[2] 未披露的关键信息 - 调查发现涉及公司附属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的13笔未偿还贷款未在招股章程中披露[1] - 该等贷款合共约人民币4900万元,由吕庆星在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取得[1] - 吕庆星被发现至少收取了其中约人民币4400万元,该等贷款截至2020年8月仍未偿还[1] 上市后的违规行为 - 在首次公开招股后,二人在其他董事或独立股东不知情或未批准的情况下,将公司附属公司的物业抵押以担保贷款[1] - 吕庆星从贷款和抵押中谋取私利,二人没有妥善管理利益冲突问题[1] - 此行为违反了受信责任,对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1] 事件结果与影响 - 二人已分别于2021年及2023年辞任董事职务[2] - 香港联交所认为若他们留任为董事,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2] - 星宇的股份在2019年5月16日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并在2024年1月26日被取消上市资格[2] 监管机构立场 - 香港证监会强调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公司董事必须履行受信责任,确保完全遵守相关规则和规例[2] - 董事会须在披露财务活动和管理利益冲突方面以高透明度、勤勉尽责和诚实可靠的方式行事[2] - 香港证监会致力与香港联交所紧密合作,就董事失当行为追究责任以保障投资者权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