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0-23 19:20
立法进程与核心目标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1] - 立法核心目标是进一步强化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1] - 修改法律是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 [3] 基层党组织职能强化 - 明确村(居)委会的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和支持村(居)委会行使职权 [2] - 村(居)委会主任可以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成员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2] - 需由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村(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 [2] - 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确保党在基层治理领域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 基层民主制度完善 - 在总则中明确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 -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 - 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民主协商的事项、主体、形式和程序 [3] - 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 [3] 监督机制与权利保障 - 进一步明确村(居)务监督机构的任期,规定其成员可以列席村(居)民代表会议 [1] - 村(居)务监督机构应当向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反映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 [1] - 设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增加对居委会主任开展民主评议、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3] - 法律修改进一步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村(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