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有“三资”改革原则与背景 - 湖北省领导提出国有“三资”改革三项原则,即“一切国有资源尽可能资产化、一切国有资产尽可能证券化、一切国有资金尽可能杠杆化”[1] - 该原则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时代背景下盘活存量、提升效率、扩大有效投资的迫切要求和创新思路[1] - 202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开启了盘活“三资”的政策大周期,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也出台了政策性文件[3] 国有“三资”的具体内涵与范围 - “三资”指国有企业存量资源、资产、资金[3] - 清查处置范围包括五类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产业园区持有的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资产)、六类国有资源(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能源、数据资源)以及两类国有资金(低效和闲置国有资金)[3][4] 改革实践与操作路径 - 湖北省“三资”改革已形成清晰逻辑框架和操作路径,涵盖矿产资源储备利用、林业资源经营方式创新、水工程运营潜能激活及风光发电资源高效利用等[5] - 实践案例包括将自然资源如矿山、河沙统一管理变为资本,集中管理培训中心和招待所,以及将无形资产作为股权进行融资或开展经营活动[6] - 资产证券化并非指所有资产都要上市,而是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作为股份或股权来共同发展[6] 改革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与融资方式转变 - 湖北省的表态引发了A股市场中湖北国资概念股的强势表现,市场预计地方国有“三资”盘活行动将进入实质性加速阶段[1][7] - 改革被视为可能引发A股价值重估行情,并为财政资金形成长期、可持续的“第二增长曲线”[7] - 地方国有企业应摆脱对土地财政模式的依赖,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并可通过设立母基金撬动市场化子基金,放大国有资金杠杆效应[8] 改革的关键执行要点 - 对于“资金杠杆化”,需把握“适度”原则,建立严格的国企负债率监控预警体系,并实行差异化管控,严禁采用“明股实债”等隐性融资方式[2] - 执行中需坚持“分类施策”,对公益类、商业类等不同功能企业采取不同改革路径、范围和尺度[2] - 需强化“全过程监督”,建立覆盖资源评估、资产定价、证券发行、资金使用、风险管理的全链条监督体系[2]
湖北盘活“三资”改革引燃股市 国资证券化有望重塑地方国企价值
新京报·2025-10-25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