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刘冬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0-27 09:15
案件定性 - 刘冬生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 [1] - 其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1] - 问题性质严重且影响恶劣 [1] 主要违纪违法行为 - 丧失理想信念 与他人串供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以对抗审查 [1]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规收受礼金 [1] - 隐瞒不报告个人有关房产及股票事项 [1] - 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1] - 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 [1]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 [1] 处理结果 - 经湖南省委批准 决定给予刘冬生开除党籍处分 [1] - 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1]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1]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